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10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苏人保规〔2010〕2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10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前,就我市2010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明确如下:
一、2010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下限基数仍按我局与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0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保规[2010]13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