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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县(市)、区价格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县(市)、区价格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价格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价格调控监管服务职能,做好今年价格管理工作,客观、全面地评价各县(市)、区工作情况,现将《2011年县(市)、区价格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1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继续实行评分制,年终考核占总分的40%,平时考核占总分的40%,市局领导集体考核占总分的20%。按得分高低评定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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