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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洪卫疾控字〔2010〕3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实施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抓好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

  2010年,是落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三年工作目标的最后一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工程列入年度重点卫生工作,落实各项保障,确保工程建设目标如期完成,实现到2010年,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业务用房、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二、抓好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达标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疾控中心要认真制订2010年本单位实验室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实验室设备装备率、检测能力达标率到90%以上。2008、2009年已达标的其它县区疾控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不断完善检验检测功能,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做好迎接省里组织复查工作的准备。市疾控中心要做好对各县区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督导工作。

  三、抓好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培训达标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大纲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开展本单位的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并通过远程医学教育网上考试,确保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市疾病控制中心要指导各县区开展业务培训,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县区人员的进修,为达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抓好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考核验收

  2010年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验收考核之年,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控中心要根据《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服务能力达标考核细则(2008-2010年)》(赣卫疾控处便函[2008]124号)要求,实施工程验收考核。并于2010年7月前完成本级疾控中心能力建设工程预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于2010年10月完成终期评估任务,并于11月1日前上报评估总结(报市疾控中心)。对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考核验收将委托市疾控中心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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