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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暨参加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3、各校要加强对本校大学生艺术节活动的领导,积极调动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突出活动主题,使大学生参加艺术节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
  九、组织工作:
  1、为加强对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领导,我厅决定成立湖北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组织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二)。各校应由校领导挂帅,成立本校艺术节领导小组。
  2、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文艺节目部、美术作品部和艺术教育论文部,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地址:武汉市武昌洪山路8号,电话:027-87328139、87328153【传真】,邮编:430071),具体负责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文艺节目部设在省学校艺术教育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B座10楼,省电化教育馆内,电话:027-87120078,87120900【传真】,邮编;430071),具体负责本届大学生艺术节文艺节目有关事宜;
  美术作品部设在湖北省群众艺术馆美摄部(地址:武汉市武昌丁字桥94号,电话:027-87274658,邮编:430064),具体负责美术摄影作品有关事宜;
  艺术教育论文部设在湖北省群众艺术馆活动部(地址:武汉市武昌丁字桥94号,电话:027-87304142,邮编:430064),具体负责艺术教育论文有关事宜。
  十、经费: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直接由省举办的活动,经费由省负责解决,各学校活动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表一:湖北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优秀文艺节目报表
  学校名称(盖章):

节目名称

 

节目形式

 

节目时间

分   秒

组  别

 

演员人数

总人数

(男生:  人,女生  人)

伴奏形式

 

是否创作节目

创编人员名单

作词:

 

 

是否成品节目

作曲:

 

 

指导教师姓名

 

性别

 

年龄

 

节目简介

(题材、内容、构思等)

 

其它署名

(排练、指挥、伴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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