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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暨参加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2、优秀组织奖由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高校组织开展艺术节情况(包括书面工作方案和总结材料及实际开展情况等)进行评选。
  六、时间与地点: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1年3月至6月底,各校举办本校大学生艺术节;第二阶段,2011年7月至10月省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在武汉举办闭幕式。闭幕式期间,将举办以下活动:
  (1)优秀文艺节目汇报演出和颁奖晚会(时间:10月上旬,地点:湖北剧院);
  (2)优秀美术作品展览(时间:10月上旬,地点:湖北省美术院美术馆);
  (3)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时间:9月中旬,地点:省电化教育馆【湖北科教大厦二楼演播厅】)。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参加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浙江省杭州市)。
  七、奖项及参评要求:
  1、奖项:
  (1)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2)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
  (3)优秀文艺节目和美术作品设指导教师奖若干名,优秀文艺节目另设优秀创作奖;
  (4)校长风采奖若干名(奖励参加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展获奖的校长作者)
  2、参评要求:
  (1)优秀文艺节目、美术作品和科研论文的报送和评选在各校自评的基础上由学校向省推荐,本科院校上报优秀文艺节目不超过10个、优秀美术作品不超过10幅;专科院校上报优秀文艺节目不超过5个、优秀美术作品不超过5幅,科研论文报送数量不限;同时有甲、乙组的院校,上报甲、乙组节目和作品的比例为:甲组80%、乙组20%。优秀文艺节目均采用录像光盘形式报送。
  (2)各校报送的文艺节目要以选送集体节目为主。甲组上报节目中必须要有一个合唱节目(曲目内容自选)。
  八、有关要求:
  1、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校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并于2011年3月底以前将本校艺术节活动方案,报送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2011年7月15日以前将本校开展艺术节活动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并将本校参评的文艺节目录像、美术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分别报送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文艺节目部、美术作品部和艺术教育论文部。
  2、艺术节期间,各校要以院(系)为单位,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艺术教育活动,组织艺术教育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展,观摩优秀影视作品等。并适当邀请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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