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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暨参加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四、活动内容与形式: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以评选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为主要内容。
  1、评选优秀文艺节目:
  (1)节目以大型节目为主,体裁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节目时间:合唱演唱2首作品,时间不超过8分钟;小合唱、表演唱和重唱不超过5分钟;合奏不超过9分钟、小合奏和重奏不超过6分钟;群舞不超过7分钟、三人舞和双人舞不超过6分钟;戏剧(含戏剧小品、歌舞剧和戏曲等)控制在12分钟内。
  (2)节目表演人数。合唱不超过40人,指挥、钢琴伴奏各1人;小合唱或表演唱(合伴奏)不超过15人;重唱(含伴奏)不超过5人;器乐合奏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器乐小合奏或重奏(不设指挥)不超过10人;舞蹈群舞不超过36人;戏剧类节目不超过8人。
  2、评选优秀美术作品:
  参评美术作品尺寸不宜过大,参评作品均要求装裱。
  (1)绘画:国画、油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漫画,尺寸不超过对开;
  (2)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立体设计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3)雕塑: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4)书法类: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5)摄影类:单张照和组照(每幅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6)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2分钟。
  3、艺术教育科研论文:
  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撰写要求另文通知。
  五、评选办法:
  1、文艺节目、美术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评选等具体组织工作,委托省学校艺术教育中心、省高等学校音乐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湖北省群众艺术馆、省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教学指导委员会承担。
  (1)优秀文艺节目的评选将采取录像评选的方式进行。各校参评节目,均需录制成光盘(参评录像按照不同体裁和形式、甲组和乙组分别分盘录制),并填写《优秀文艺节目报表》(见表一)。
  (2)优秀美术作品的评选将按照分配名额(见奖项及评奖要求中有关内容)报送作品,并填写《优秀美术作品报表》(见表二)。
  闭幕式期间,美术作品展览将采取划分展区的方式,由学校自行布展(具体安排另发)。
  (3)艺术教育科学论文将采取分组分类的办法进行评选。参评的艺术教育科研论文需填写《优秀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表》(见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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