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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暨参加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暨参加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鄂教体艺〔2011〕1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要求,我厅决定于2011年3月至10月举办湖北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同时,参加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湖北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和《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0]8号)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组织开展本校大学生艺术节活动,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和组织大学生积极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确保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取得圆满成功。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湖北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先进文化为导向,以育人为宗旨,通过举办大学生艺术节,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审美情趣,展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和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主题为:青春?使命。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翁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其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参加对象:
  1、文艺节目、美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省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分甲组和乙组。甲组指非艺术专业学生组。乙组指艺术专业学生组(包括艺术院校、师范院校艺术专业、高校艺术专业学生)。
  2、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参加对象为:全省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3、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参加评选对象为:全省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有关教研和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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