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中小学校标准设计样图》等建筑标准贯彻实施的通知
(鄂教发〔2011〕2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设计单位,有关高等学校:
近日,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批准了《农村中小学校标准设计样图》,并以国家建筑标准图集(图集号10J932)形式面向全国发布。
《农村中小学校标准设计样图》是为配合实施《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由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业人员编写的。样图内容分为标准条文图例、场地和房间布局及方案示例三部分,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对建设标准条文以及学校场地、各类用房的常用尺寸和布置方式做了解读,并列举了不同办学规模学校的规划建设方案示例。样图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历时两年,经征求全国教育系统和有关建筑设计单位意见、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完成。可供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使用;并可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农村中小学校标准设计样图》的发布将有力推动《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贯彻实施,有效提高农村中小学校的设计水平,对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包括《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农村中小学校标准设计样图》、《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工作的指导,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有关单位也应按上述标准对有关中小学校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等进行审查、监督、检查。
在今后各项中小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有关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一步提高标准的覆盖率和权威性,遵照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条件、城乡规划和学校使用功能的要求来制定本地区校舍建设方案,确保校舍使用的安全,避免高标准、华而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