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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市场(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三)强化市场日常管理。各级工商部门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和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维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推动市场信用建设。各市场开办者要切实履行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物业管理、商品质量、经营行为、卫生秩序、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订立合同,明确入场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并定期开展检查,制止违法违规和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断提高商品质量,改进服务水平,美化消费环境,为消费者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丰富文明诚信创建形式。各级文明办、工商部门要把文明诚信市场(文明集市)创建由城市有形市场向农村集市拓展,探索出符合农村集市特点的诚信创建形式和内容,提高农村集市经营者的诚信水平。不断改进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市场开办者不断拓展创建载体,丰富创建内容,突出行业特色,全面推动文明诚信市场(文明集市)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各市场开办者要开展“诚信经营户”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把文明诚信建设落实到诚信经营者、诚信摊位等创建载体上,调动经营者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文明诚信市场(文明集市)创建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和加强诚信苏州建设的高度,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文明办负责本地区文明诚信市场(文明集市)创建的工作指导,统筹安排宣传教育活动,将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地区的文明诚信市场(文明集市)创建具体工作,加强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营造文明诚信的市场发展环境。各级市场管理协会将市场信用建设融入到对会员的服务之中,提高会员企业诚信意识,增强行业自律水平。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级文明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使市场开办者和广大经营者充分认识开展文明诚信市场(文明集市)创建的重要意义,广泛调动市场开办者、经营户的积极性,使文明诚信市场(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真正成为政府重视支持、市场开办者和广大经营户踊跃参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项民心工程、实事工程。

  (三)细化创建措施。各地要紧紧围绕“以考促创”、“以创促建”的总体思路,根据文明诚信市场(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落实创建活动的具体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划,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分层次、分步骤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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