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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市场(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市场(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0年9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56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64号)和省文明办、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工商〔2006〕25号)等精神,促进全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近年来全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文明集市)活动。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文明集市)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努力提升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素质和市场文明程度为目标,着力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着力建设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各类商品市场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为服务苏州“三区三城”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文明诚信宣传教育。各级文明办、工商部门要广泛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引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提高遵纪守法意识,自觉做到规范经营;指导各类市场把文明诚信理念作为市场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大力倡导“重诺守信”的价值取向,着力引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增强文明诚信意识,提高道德素养。各市场协会要积极借助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普及文明诚信相关知识,宣传商品交易市场诚信建设成果,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忧、无信者耻”的浓厚氛围。各市场开办者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明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树立市场各类典型,不断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

  (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市场信用建设是文明诚信市场(文明集市)创建的基础。各级工商部门要帮助市场开办者确立信用管理思想,完善信用管理制度,通过对各类市场开展信用评定,实施分类监管,激励市场强化信用建设,引导市场加强信用资产积累,提升市场信誉度和美誉度。各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健全信用征集、信用评定、信用公示、信用披露与反馈、信用奖惩、信用复核与调整等信用管理基本制度,通过场内经营者信用水平的提高,实现市场整体信用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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