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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苏州工商系统开展“上门服务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是集中上门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各单位上门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展相关政策法规辅导培训。二是多渠道开展上门服务活动。集中上门结束后,各单位要以指导登记、品牌帮扶、助企融资、消保维权等职能为抓手,提高上门服务的覆盖率。三是花大力气解决问题。对上门服务过程中企业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及时解决,争取办一些得民心、有影响的实事。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下旬)

  一是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上门服务月”活动工作总结,于9月25日前上报苏州局作风效能办公室;二是对未能落实的服务举措和未能及时解决的实际问题,进一步督察督办;三是探索建立“上门服务”工作长效机制。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投身“上门服务月”活动,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重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各级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摆上重要位置,周密组织实施,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定期开展活动情况交流会,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开展“上门服务月”活动,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自加压力,从提高服务水平开始,不断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以一流的服务,创一流的环境,促一流的转型。牢固树立亲民为民意识,重民意、解民忧,做到态度诚恳、举止文明、仪容整洁、方法恰当,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要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出点子、商对策、理路子、指方向。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开展“上门服务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围绕与本部门有关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上门服务月”活动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加大纪检监察和行政督察力度,杜绝扰民现象,确保组织纪律严明和活动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统筹兼顾。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做好“上门服务月”活动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上门服务月”活动好的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推动“上门服务月”活动深入扎实开展。既要考虑活动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和协调推进,又要处理好业务工作与“上门服务月”活动的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上下联动,整合职能,综合推进,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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