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按照《纲要》和《决定》所确立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相关配套制度。
三、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1、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努力提高制度建设水平。一是抓紧审办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主动协调起草部门,抓紧起草和审办工作,确保按时提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二是进一步规范立法和程序,强化立法责任。进一步健全立法听证、立法协调、专家咨询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程序和方法,建立立法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力度,严格执行《
沈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未经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是完善两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出台《沈阳市规范行政裁量权规定》、《沈阳市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权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和行政检查两项制度。 二是开展三项公示,强化行政监督。 公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和相关配套制度,实现在市政府法制网上集中公示;公示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机构;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人员管理。三是完成四项任务,推进执法监督工作。完成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和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完成规范行政检查权专项检查工作;完成行政执法案卷展评工作;完成社会执法监督员的聘任工作。 四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监控机制建设。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完成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清权确权工作。做好清理行政权力的确认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工作。
3、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一是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下发《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通过听证和调解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力度。二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的,由上级行政复议机关责令受理。三是加强对重点案件的审查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要求,重点将“六项整治”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执法及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等行为,做为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重点。对违法行为和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自觉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四是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沟通。五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