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一人审核,流程再造。窗口工作人员按照《食品流通经营个体户证照核发一体化工作规范》(附件一)核准,除现场核查外,一人实施两项行政许可审核全过程。
5. 一次申请,证照齐发。食品流通经营个体户只需完成涵盖食品流通许可和营业登记两项许可内容的一次行政许可申请,通过受理、审核,即可同时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6. 一套材料,同步归档。窗口工作人员留存一套涵盖食品流通许可和营业登记两项许可内容的材料原件,按照《食品流通经营个体户证照核发一体化材料归档规范》(附件四),分类归入个体户开业登记或新设许可档案,两项许可都要归档的材料,复印一份,原件归入营业登记档案,复印件归入食品流通许可档案。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加快构建证照核发一体化工作机制。各直属局、分局要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部门,注册、消保负责日常组织实施工作。要认真制订实施计划和进度表,注重研究和解决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按期组织展开、如期正常运行到位。
2. 加快推进,确保证照核发一体化工作如期到位。全系统证照核发一体化工作从6月1日展开,7月底前步入正常化。苏州局和各直属局、分局机关注册、消保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工作督查,协调解决基层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3. 保证质量,加快提高业务规范水平。证照核发一体化工作的全面实施,对基层窗口工作人员及注册、消保条线部门的人员业务素质提出新的要求和目标,窗口工作人员一定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登记“注册官”专业素养和业务规范,有效保障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的质量,快速规范食品流通许可工作。注册条线人员要加强对食品流通许可方面法规的学习贯彻,更好地加强对基层证照核发一体化工作的业务指导。消保条线部门要认真研究、超前指导食品流通许可业务工作,特别是与登记注册工作的有效融合。
4. 构建平台,为今后拓展工商许可内涵打下良好基础。食品流通经营个体户证照核发一体化工作是以现有工商行政许可体系为基础,整合了大部分食品流通许可工作,为构建形式统一、内容全面、操作规范的行政许可体制机制奠定了基础。为此,各级要重视工作的研究和总结,不断探索创新,为全面实施食品流通许可与营业登记的统一,为工商部门其他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创造新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