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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证照核发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证照核发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年9月10日)


  为更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食品流通许可职能,切实解决食品流通许可和营业登记分头办理带来的工作重合、行政成本增加、不利便民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许可工作效率,为食品流通经营户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决定在全系统全面开展食品流通许可与营业登记证照核发一体化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指针,以便民、高效为原则,通过整合行政许可资源、工作机制和流程规范,使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和营业登记的申请表格、受理、审核、证照发放的两者合一,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从而降低行政许可成本,更好体现行政许可便民、高效原则,进一步提升群众、企业、政府三个“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1. 一个窗口,统一办理。由受县级工商局委托发放个体户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基层工商分局(所)统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和营业登记业务,由基层工商分局(所)窗口人员统一对外受理及对外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 一套表格,两项申请。凡涉及食品流通许可与营业登记申请,按照《食品流通经营个体户证照核发一体化文书格式样本》(附件三)和《食品流通经营个体户登记(许可)一体化开业提交材料规范》(附件二),统一填写和提交涵盖两项许可内容的一套行政许可材料,即视为合法提交了食品流通许可与营业登记两项申请。

  3. 一次受理,数据共享。窗口工作人员只需受理一次涵盖了食品流通许可和营业登记两项许可内容的一体化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凭材料内容进行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和营业登记事项两项受理及录入,实现行政许可与登记内容数据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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