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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宁劳社农管〔2010〕6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土局:

  为更好地解决我市被征地农民的老年生活困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八城区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办法

  (一)调整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费

  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增发部分人员补助费

  对年满75周岁不满85周岁、年满85周岁及以上人员,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0元、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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