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宁劳社就管〔2010〕4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苏人社(L)[2009]1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并与开展的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统筹考虑,统筹安排,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要积极主动与残联、财政、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联系,争取支持与配合。在援助活动中,要积极宣传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
三、要会同区县残联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总结、宣传报道和相关统计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与援助典型事例、图片以及有关统计表(见转发文附件)于2月25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