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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验照、年检期间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验照、年检期间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直属局、分局:

  一年一度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和企业年检已经或即将开展。为了进一步整合业务职能,提升工作效率,促进各项工作整体推进,现就验照、年检期间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换新证工作

  去年初,苏州局推出了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者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经过全系统的努力,全年通过换新证方式发放许可证超过一万户,占全系统发放的所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四分之一强,基本做到了通过换证统一食品经营主体的证照、掌握监管所需数据,建立食品经营者基础数据库。目前,全系统已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超过四万张,占应领证总数的82%左右。为了实现在今年苏州局辖区食品流通经营者全部换领新许可证的目标,全系统应借助验照、年检时机进一步深入开展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者换发许可证工作。

  对于食品经营者持有的原许可证载有除食品流通许可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的,在换证时可以不收取该经营户的原许可证,仅需收取原许可证的复印件一份存档,原件由经营者继续保留。工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换证申请给其换发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同时,提醒该申请人在原许可证到期后及时去相关部门办理其他许可证。

  二、进一步健全食品经营主体基础数据库

  各地在验照、年检期间要突出检查重热点行业标注的准确性,对不属于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取消其“食品销售”的标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基本数据的收集,及时修改、完善现有的主体数据库。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变更或备案的,应及时督促经营者办理。对于规模型食品经营户,总经销、总代理和连锁超市,奶制品经营者等重点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加强对其有关情况的调查统计,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重点经营主体数据资料,为日常监管、应急处置等工作做好准备。

  三、适时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各地要把食品安全监管和验照、年检结合起来考虑,创造条件开展一些一举多得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轻日常管理负担。如可以结合验照、年检推广食品经营者信息公示板制度,提升经营者自律管理的水平;也可以在验照、年检中开展一次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巡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营条件、散装食品“三联单”制度以及各项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等相关情况,做到工商干部检查到位,经营主体认识到位,进一步优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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