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举办南京市华通职业培训学校等两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批复
(宁劳社培〔2009〕50号)
各有关单位:
你们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对你们的申报材料、办学场所、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和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考查评估,认为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同意你们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并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望你们接此批复后,及时到南京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严格执行广告核准登记、年报、年检等制度,认真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和就业再就业培训,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获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二ОО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获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序号
| 培训机构名称
| 许可证号
| 培训职业(工种)
编码及等级
| 单位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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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市华通职业培训学校
| 3201003009010
|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X2-02-13-06)
四级、三级
| 雨花台区宁南大道66号
| 凌伟强
| 52440868
13951909808
|
2
| 南京市凯翔装饰设计职业培训学校
| 3201003009011
| 室内装饰设计人员
(2-10-07-06)
三级
| 栖霞区经五路合作村91-83号
| 陈仕龙
| 85381440
1391598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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