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本规定适用于我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主要包括:移动硬盘、U盘和存储卡等。
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处理、保存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专用于涉密计算机设备和涉密网络,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张贴信息标签。按照一次涉密,终生涉密的原则,进行使用管理,由各处室使用人负责保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原则上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外带的,按携带秘密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七、非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设备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非涉密计算机的实际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保管工作。
2.非涉密计算机严禁传输、存储涉密信息。如传输、存储涉密信息后应当按照涉密计算机处理。
3.确保计算机内外网物理隔离,严禁计算机使用双网卡或在内外网交叉使用,确保财政内网的安全运行。
4.非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局办公室和信息处统一组织实施,严禁自行处理
5.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非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网络上使用,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保管,岗位调动时务必办理移交手续。
八、财政内网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局内网为工作秘密网,参照涉密网络进行管理。
2.内网和公众网实行严格物理隔离,内网计算机不得上公众网,也不允许双网卡办公。
3.内网统一安装使用财政部规定的趋势杀毒软件,业务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停用、卸载趋势杀毒软件。
九、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更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我局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需要外出维修时,由信息中心统一扎口进行办理,选择具有涉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应当在本局内部现场进行,并指定专人全过程监督,确需送修的,应当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各处室、单位应将涉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以及维修情况详细记录并归档。
2.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存储数据的恢复,必须由信息中心统一交给具有涉密数据恢复资格的单位进行。
3.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更换需向办公室进行申请办理。
十、所有经批准作淘汰、报废处置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电子类办公设备以及移动存储介质,都应当交给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集中送市保密技术管理中心统一进行技术处理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