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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司法厅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粤司[2010]2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的普法工作,争当我省行政机关普法工作的排头兵,根据厅党委的有关决定,现就加强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普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标准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普法工作。司法行政机关是主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应走在前列,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广东建设的高度,从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普法工作列入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二五”规划,统一部署,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工作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

  二、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完善学法用法制度,为普法工作全面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司法部和省厅的决定,司法行政系统普法工作归口法制宣传部门管理,政工部门配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监所和司法警官学院应尽快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普法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和严格执行学法考试、考核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将干部考核、评优评先、选人用人挂钩,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普法培训,建立普法工作定期讲评制,克服松劲情绪,毫不松懈地把这项工作开展下去。

  三、从实际出发,分类施教,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人员结构不同,担负的工作任务各异,在普法工作中,要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在内容、方法、要求上有所区别、有所侧重。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继续将法律知识列入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规划,确保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培养法律素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到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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