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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重工业科(南宁市汽车工业办公室、南宁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冶金、有色金属、机械、汽车、民用船舶、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及原材料工业发展形势并提出建议;拟订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南宁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二)轻工业科(南宁市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承担轻工、纺织行业的管理工作;研究分析轻纺工业发展形势和国内外市场情况,提出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茧丝绸生产计划,指导实施茧丝绸农工贸一体化;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食品医药工业科

  承担食品、医药行业的管理工作;研究分析食品、医药工业发展形势和国内外市场情况,提出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医药储备管理。

  (十四)工业园区科

  拟订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的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建设和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协调工业园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的投资促进、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承接工业和信息产业的产业转移工作。

  (十五)信息产业科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重大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

  (十六)重大项目科

  负责战略性产业项目的策划、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组织协调战略性主导产业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和实施;组织指导重点骨干工业企业项目规划工作;提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和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协调须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提出培育战略性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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