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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投资和技术改造科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承担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项目节能评估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项目的实施;组织上报须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项目;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项目减免税的初步审核及上报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七)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日常运行,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燃气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供需衔接;负责工业企业物流的综合协调;拟订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并协调实施;承担行业应急管理的协调工作;承担企业减负的有关工作。

  (八)中小企业发展科

  承担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完善融资、信用担保等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及促进政策、措施;依法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对审核报告组织评估;依法实施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实施节能检查与考核;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与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十)能源科(南宁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天燃气工业行业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天燃气工业的行业管理;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地方能源工业法规、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与监督;依法实施电力、煤炭相关行政许可;参与电价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对上级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和建设等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军工科研和军转民、属地化等有关问题,负责军工动员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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