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原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担的编制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信息行业的技术标准、软件产业的协调管理等职责,原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实施有关国家指令性和指导性工业产品年度生产计划及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的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加强对全市工业的统筹协调,牵头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强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工业做大做强做优。

  (五)取消已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牵头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相关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