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迎国庆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的通知
(宁劳社就管〔2009〕15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
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迎国庆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并召开视频会议进行动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就开展专项活动进行了部署。现将人社部《关于开展迎国庆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8号)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迎国庆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的通知》(苏人社(L)[2009]16号)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专项就业援助月活动,就组织开展“迎国庆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这次“迎国庆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与我市正在组织开展的“专项就业援助月活动”紧密结合,突出“援助进家,政策到人,帮您就业”的主题,活动时间从即日起至2009年9月底。
二、除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外,本次活动还要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特别是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其他各类就业困难人员作为重点对象。
三、深入开展调查摸底,进家入户、全面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对象的家庭情况、就业要求、培训愿望等,组织对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明确困难类别,健全和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基础台帐。
四、对确定的就业困难对象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就业援助。对未就业的困难人员,要优先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优先安排其进入就业实习基地见习、优先给与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优先帮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享受贴息、优先提供岗位信息并推荐就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实行保底就业,积极开发和筹集适合的岗位,保证对每一个援助对象提供两个以上的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就业。要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大学生求职、招聘专门服务窗口,组织举办“大学生专场招聘会”,有效促进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对已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要进行动态跟踪,逐人逐户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对未充分享受政策的人员,要主动深入用人单位,直接面对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查清原因,帮助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解决存在问题,做到就业优惠政策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