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工作的通知
(宁劳社机管〔2009〕2号)
各缴费单位: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保障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宁政发[2006]109号)规定,现就200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且2009年8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二、验证时间
(一)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5日,缴费单位到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事保中心)领取《2009年度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花名册》(以下简称《验证花名册》)、《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异地人员花名册》)。
(二)2009年10月25日前,缴费单位根据验证情况填报《2009年度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情况汇总表》,由缴费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验证花名册》、《异地人员花名册》一并报事保中心,逾期视为未验证。
三、验证办法
(一)缴费单位负责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工作。
(二)事保中心负责验证工作的检查、督促和验证举报案件的稽查工作。
(三)离退休人员办理验证手续时,应携带下列相关材料:
1.离退休人员本人户口簿;
2.《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手册》(以下简称《验证手册》);
3. 定居港、澳、台地区的,需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资料(定居台湾的也可由市台联出具相关证明);定居国外的需提供其居住国的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公证资料。
(四)办理验证手续时,离退休人员应核对《验证花名册》上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缴费单位在核对离退休人员的相关信息后,由单位经办人员在《验证手册》相应验证年度栏内加盖私章和“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