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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3.确保全市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唯一性和完整性。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对各项上报数据进行梳理、统一,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唯一性;区县非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市劳动保障部门应配合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保证全市信息数据的完整性。

  三、加强市级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

  (一)健全审核机制

  市级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责任处室要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补贴的申领、审核、发放程序,明确各项补贴政策的具体操作口径和流程。

  由各区负责初审的补贴,区里要安排双人审核申报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市级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责任处室要建立区与区之间互查机制,互查结果要定期通报。

  市级责任处室要对各区上报的申报补贴资料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进行抽检。

  由市级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责任处室直接审核的各项补贴,补贴发放前要进行必要的实地核查和公示,实地核查面不低于该项资金的50%。

  (二)规范市级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程序

  市级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责任处室申报使用资金,应严格执行年初预算,按照《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资金)财务审核、审批权限表》(宁劳社财[2006]11号)规定报批。如政策或操作口径发生变动,责任处室必须事先与财政部门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申报使用。

  (三)建立就业再就业资金绩效评价机制

  市级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责任处室对下拨到各区县和相关单位的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跟踪,确保再就业资金落实到位并按规定使用。每年要对所负责的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到追踪问效。

  四、固化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流程

  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责任处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业务办理流程,明确各项业务的办理责任科室或岗位、时限、程序、办理准备资料等(详见附件样本),将各项业务流程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

  五、建立健全社保基金举报奖励机制

  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均应设立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其中市和原五县劳动保障部门还应建立奖励举报机制,对举报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经查实的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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