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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星级考评员考核评价办法》和《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星级督导员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二、当次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档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授予星级督导员证书。

  三、绩效考核办法

  (一)当次绩效考核

  督导人员当次绩效考核的结果,由市鉴定中心根据当次鉴定现场负责人给出的评定结果(见附件1)和现场督导表,进行综合评价而得。

  上述考核评定档次均分为四档: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的评定结果为该年度内各次绩效考核的平均值。得分在90分以上且各次绩效考核全部为良好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80分以上且各次绩效考核全部为合格以上的为良好;得分在60分以上且各次绩效全部为合格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或有一次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为不合格。

  (三)各次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均需录入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

  (四)因违反《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导办法》第十条而导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督导员,由市鉴定中心报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质量督导员资格,并通知督导员本人及所在单位。

  附件:
  质量督导人员履职及廉政自律情况反馈表

                                                         编号:

督导员姓名

鉴定职业及等级

督导地点

督导时间

督导人员履职及廉政纪律情况评价

标准分

得分

1

认真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

10

2

熟悉鉴定考核过程

10

3

按时参加督导

8

4

挂牌督导

8

5

执行回避制度

10

6

督导方式正确,不干扰正常鉴定工作

15

7

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接受赠予,不徇私舞弊

10

8

工作积极主动,能及时发现考核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15

9

督导表填写准确,客观真实,现场问题的处理有记录(本项由综合科填写)

14

合计

100

鉴定现场负责人签字/日期:

综合科负责人签字/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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