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星级考评员考核评价办法》和《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星级督导员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宁劳社职鉴〔2009〕4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鉴定行为,不断提高考评、督导人员的技能与职业道德素质,增强其责任感,根据人社部和省厅有关规定,制定《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星级考评员考核评价办法》和《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星级督导员考核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九年五月十五日
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星级考评员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评人员绩效考核分为当次考评履职绩效考核(以下简称当次绩效考核)和年度考评履职绩效考核(以下简称年度绩效考核)。当次绩效考核是对考评人员执行每次考评任务履职情况的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是对考评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年度内各次执行考评任务履职情况的综合考核。
二、当次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档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授予星级考评员证书。
三、绩效考核办法
(一)当次绩效考核
1、考评人员当次绩效考核的结果,由市鉴定中心根据当次鉴定活动考评组长的评定结果(见附件1)、组织当次鉴定活动鉴定所负责人的评定结果(见附件2)和现场督导员的评定结果(见附件3)(以下简称三项考核),进行综合评价而得。
上述三项考核评定档次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档,不合格记0分、合格记60分、良好记80分、优秀记90分。市鉴定中心根据三项考核结果,按相应权重(考评组长评定占40%,鉴定所评定占30%,督导员评定占30%)进行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在80分以上为良好;得分在60分以上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或有一项考核不合格的为不合格。
2、考评组长当次绩效考核的结果,由市鉴定中心根据组织当次鉴定活动鉴定所负责人的评定结果(见附件2)和现场督导员的评定结果(见附件3)(以下简称两项考核),进行综合评价而得。
上述两项考核评定档次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档,不合格记0分、合格记60分、良好记80分、优秀记90分。市鉴定中心根据两项考核结果,按相应权重(鉴定所评定占60%,督导员评定占40%)进行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在80分以上为良好;得分在60分以上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或有一项考核不合格的为不合格。
(二)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的评定结果为该年度内各次绩效考核的平均值。得分在90分以上且各次绩效考核全部为良好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80分以上且各次绩效考核全部为合格以上的为良好;得分在60分以上且各次绩效全部为合格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或有一次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为不合格。
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评工作的考评人员,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三)各次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均需录入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
(四)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考评员,由市鉴定中心报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后取消其考评员资格,并通知考评员本人及所在单位。
附件:1、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履职评价报告(一)(略)
2、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履职评价报告(二)(略)
3、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履职评价报告(三)(略)
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星级督导员考核评价办法
一、督导人员绩效考核分为当次督导履职绩效考核(以下简称当次绩效考核)和年度督导履职绩效考核(以下简称年度绩效考核)。当次绩效考核是对督导人员执行每次督导任务履职情况的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是对督导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年度内各次执行督导任务履职情况的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