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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2010年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五)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六)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所在地公安机关分别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注:申请人应将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

  附件3:
  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

机构名称

 

拟任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机构住所

 

所属设区市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股东及出资额

股 东 名 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审核推荐机关:

申请材料中复印件均已查验原件。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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