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洪房字〔2010〕42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监管,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和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建房[2010]29号)精神,决定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7月30日,对各企业具体检查时间详见附件3。
二、检查对象
2009年12月31日之前,经住建部或省住建厅审批,已核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资质的除外)。
三、检查要求
各开发企业要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申报表》(登入江西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并提交,网址:http://www.jxzzfdc.gov.cn/),完成自查报告和《监督检查方案》中要求的全部资料的收集整理,复印后装订成册,以备随时参加检查。
今年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一是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是依据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方案》要求,逐条对照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予以注销或降低资质等级。检查结果将在网上公示。
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认识此次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时参加接受检查,逾期不参加检查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0一0年六月九日
附件1(略)
附件2、201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查验资料
附件3、201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时间安排表
附件2
201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查验资料
一、《监督检查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二、《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2009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