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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支持工会开展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共同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支持工会开展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共同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就管[2009]19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的要求,并作为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的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全国总工会组织开展了“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在职业培训、岗位开发、生活救助、权益维护等方面为农民工提供服务。为支持工会搞好这项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的就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工会开展千万农民工就业援助行动共同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0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共同宣传和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在落实各项就业政策过程中,要加强与工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支持工会组织开展的就业帮扶活动和就业服务工作,并按照规定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各地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充分发挥工会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的作用,通过联合举办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农民工服务手册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企业和农民工深入宣传政府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共同搞好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的就业服务措施,作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内容,统筹安排计划和资金。有条件的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与当地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实现就业信息联网,给予相应的技术支持,按规定落实经费补贴。各地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好春风行动,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要尽快建立工会就业信息员队伍,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广泛收集和发布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信息,加强农民工输入地与输出地之间的信息对接,定期组织开展南北劳务协作和对口挂钩交流活动,组织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和外出就业。通过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举办各类就业招聘活动,开展送技能、送岗位、送政策进街道、进乡镇活动,推动工会就业服务向社区、向农村延伸。
  三、共同做好返乡和进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的职业培训措施列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纳入当地就业培训规划统筹安排。要对符合条件的工会所属培训机构及时给予资质认定,指导和支持其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对参加培训且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要及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并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各地工会组织要加大对自身就业服务机构的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大力开展企业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培训品牌,并及时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沟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和培训成果等进展情况。
  四、共同加大促进创业工作力度。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工会参与推行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促进农民工创业的培训和服务工作,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和项目成功率。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试行由劳动保障部门派员,指导工会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设小额担保贷款服务窗口。各地工会组织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多方筹集资金,通过建立工会担保基金、信用担保等方式,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就业的作用,积极支持农民工个人或集体进行自主创业,为集体创业的农民工提供捆绑式小额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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