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通知
省级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公信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南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决定在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登记满一年以上,并无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均可报名参加评估: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的;
(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
(三)上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的;
(四)省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认为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二、评估程序
(一)评估工作遵循自愿参加原则,由自愿参加的行业协会商会对照《海南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评分标准》认真开展自评,并报送参评申请书。
(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设立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评对象后,通知参评单位按照《海南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评分标准》的要求准备自评材料(一式三份)。
(三)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逐项评分,作出评定等级的初步意见,提交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审定。
(四)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委员听取专家组的评估汇报,查阅自评材料和专家组的评分情况,并对专家组作出的等级意见进行投票表决,最后确定等级资格报省民政厅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