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企业年检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须真实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备原件核对。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如未能提供原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并说明原因。年检登记表和其他材料复印件按顺序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年检材料一式二份,纸质材料连同Excell电子表格和电子版文档资料一并报送(有关表格可在广州经贸网:“经贸委文告”栏下载);其中,《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汇总表》(附件5)的电子表格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syhyxh gz@163.com。
(二)企业如不能按时出具有关的年检材料,必须向我委提交说明报告,我委对情况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后,随年检材料一起上报。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材料报送广州市石油行业协会(广州市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612室,联系电话:83126442、83126443,联系人:陈冬英),由广州市石油行业协会收齐材料后,统一送市政务管理中心市经贸委窗口审核。成品油经营企业也可以直接向市政务管理中心市经贸委窗口申报(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408窗口,联系电话:38920460)。
五、年检不合格企业整改及要求
(一)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批发及仓储经营企业,在年检工作结束后,由省经贸委下达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由省经贸委报请商务部主管司局核查,经商务部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收回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二)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由省经贸委下达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由省经贸委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收回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二○○九年二月九日
附件:
1、《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略)
2、《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略)
3、《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陆上加油站)年度检查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