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穗经贸函〔2009〕81号)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开展2008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粤经贸电力〔2009〕76号)要求和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我市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对全市(含省属驻穗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资格进行2008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注册地址在我市,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
二、年检时间
2009年2月16日-3月16日。
三、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1、《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
2、《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在有效期内、符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08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及电子版资料(电子扫描文件);
8、在2008年度迁建或扩建的油库及基础设施,需提供省经贸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或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油库设施近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如有多个油库,每个油库均应提供);
10、《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
(二)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
1、《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2);
2、《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08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