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流通项目申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工作的通知
(穗经贸函〔2009〕116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商业集团公司: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做好流通项目申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流通〔2009〕10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鼓励、支持流通企业申报项目贷款,原则上对成功获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的流通项目,优先考虑安排申报市商业网点建设资金予以优先考虑。
二、2008年已推荐未落实贷款的项目除按要求重新上报外,还需填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重点项目落实进度表》。
三、省流通龙头企业直接向省经贸委报送申报项目贷款材料,并送一份材料到我委备案。
四、各有关行业协会向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推荐项目,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集团公司要汇总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并将请示文件、《新增项目推荐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送我委(规划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