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州市商业网点建设资金申请表》(附件1);表中财务数据为2008年度期末数;项目内容及其投资额应准确,并以2009年度为限(跨年度项目可分期申报);项目投资额应与项目内容相对应;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条件、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绩效总目标及年度阶段目标、实施进度、投资构成、资金筹措、财务效益分析等);
(四)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属基本建设项目须在市发改委登记备案,属技术改造、连锁项目须在市经贸委登记备案);
(六)建设类项目,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七)市场类项目,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复印件;
(八)所申报项目涉及经营场地的,提供项目房产地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九)申请银行贷款贴息项目,提供承贷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和贷款到帐凭证复印件;
(十)申请奖励项目,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完成情况说明或验收证明文件;
(十一)项目单位近两年获国家、省、市财政扶持资金的情况(包括:时间、项目名称、扶持资金名称和扶持金额);
(十二)项目单位近年获政府部门或权威中介机构颁发的荣誉奖项或认证情况。
四、申报要求
(一)原则上只受理今年可完成的项目申报。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属各企业集团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向所属企业征集项目。对项目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后,以请示文形式上报我委,并附《2009年度申报市商业网点建设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如同一主管部门上报多个项目,须提出项目的先后排序意见。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发动、组织企业申报,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协会推荐书和主管部门排序意见作为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建议各区、县级市对申报的项目配套安排扶持资金,对已安排配套扶持资金的项目,市商业网点建设资金优先考虑安排。
(三)申报项目的企业法人要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四)项目申报材料须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2009年4月6日前,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市经贸委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