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对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根据《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进行考核的通知》(琼安委〔2010〕8号)精神,我厅决定实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二、考核内容
(一)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情况;
(二)开展校园及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整治情况;
(三)校舍安全工程治理工作情况;
(四)组织学生参与实习、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情况;
(五)校车安全管理情况;
(六)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劳动情况;
(七)在学校校园从事(出租)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情况;
(八)是否发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事故。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各学校依照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报告,于2011年1月5日前报送我厅。联系人:李勇先,联系电话:65220522,邮箱:8714774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