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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海南省第四届大学生文艺汇演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
  三、参加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专业艺术院系)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在读研究生
  四、比赛分组及参赛资格
  本届汇演分合唱、舞蹈、器乐和戏剧小品四个项目,参赛形式均为集体节目,其中合唱、舞蹈、器乐均分专业组和普通组两个组别,戏剧小品不分组。专业组参赛学生为音乐、舞蹈类专业的学生,普通组参赛的学生为非音乐、舞蹈类专业的学生。参加专业组的学生不得参加普通组的比赛,普通组学生也不能参加专业组的比赛,所有节目的表演者必须是本校的在校学生。
  五、参赛要求
  (一)合唱
  1、节目形式及要求:合唱与小合唱,专业组合唱学生人数不超过40人,普通组合唱学生人数不超过60人;小合唱人数不超过14人。节目的演出时间均不超过8分钟。采用钢琴或其他乐器伴奏,一律不使用电声设备。
  2、报送节目数量:各校可报送专业组合唱、小合唱节目各1个,普通组合唱、小合唱节目各1个。
  (二)舞蹈
  1、节目形式:群舞,人数不超过35人,节目的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2、报送节目数量:各校可报送专业组节目2个、普通组节目1个。
  (三)器乐
  1、节目形式:合奏,人数不超过60人,节目的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2、报送节目数量:各校可报送专业组节目2个、普通组节目1个。
  (四)戏剧小品
  1、节目形式:小型剧目,人数不超过8人,节目的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2、报送节目数量:各学校可报送参赛节目1个。
  六、活动程序
  (一)各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相应活动方案并广泛宣传和发动。
  (二)2010年10月-2011年3月,各学校应以院、系、班为单位,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生文艺活动。要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目标。
  (三)2011年4月,组委会将对各校选送的节目进行审查。
  (四)报名时间:2011年3月10日-4月20日。
  (五)比赛时间:2011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六)本次汇演优胜节目将代表海南省参加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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