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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海南省第四届大学生文艺汇演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海南省第四届大学生文艺汇演的通知
(琼教体〔2010〕48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加强我省高等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推动高等学校艺术课程教学、课外艺术活动和校园文化的建设。我厅决定举办海南省第四届大学生文艺汇演。
  各学校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精神为指导,坚持以育人为宗旨,重在普及,要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到本届汇演活动中来,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符合本校实际和特点的活动方案,组织丰富多彩、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特质,使广大教师和学生参加汇演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
  现将《海南省第四届大学生文艺汇演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根据要求,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确保汇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本届文艺汇演活动期间将举办2011年海南省高校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通知另文下发。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海南省第四届大学生文艺汇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要求,加强我省高等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推动学校艺术课程教学、课外艺术活动和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积极引导学生树立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面向全体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文艺汇演要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以“育人”为宗旨,坚持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和高雅的艺术氛围,构筑良好的育人环境,体现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特点,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二、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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