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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旅游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意见》的通知

  2、建立酒店客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调控机制。各地价格部门要加强酒店客房价格的调控和引导,制定有效的应急机制。要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酒店客房的正常时期价格(包括标价、实价)和旅游高峰时期价格进行调查和分析,在酒店客房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大幅上涨时,实施最高限价等临时干预措施,保证酒店客房价格的基本稳定。

  3、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实施重点时段、重点地区调价备案制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餐饮、客房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陈列菜肴样本,公示菜肴、酒水、饮料及其他消费品实际价格,公示各类客房结算起止时间及价格,以降价、折扣价、特价、优惠价等形式促销的,应当标明原价和现价,并标明降价、特价、优惠价的原因,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特价、优惠价)前核定价格的记录、按原价经营的帐册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便查证,提高酒店客房价格的透明度;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客房价格实行调价备案制度,需要提高价格的,经营者须提前一个月将提价理由、具体价格、调价时间和调价时段按照辖地管理的原则,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敦促合理定价,引导实行明码实价。

  4、加强酒店客房价格监督检查。建立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酒店客房市场价格巡查制度,检查酒店客房明码标价规定的执行情况、价格变动的公示情况、提高价格的备案情况以及最高限价的执行情况,坚决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最高限价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秩序和稳定;要提高12358价格举报快速处理能力,对有关酒店客房的价格举报,要随报随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加强对酒店客房经营者的价格诚信资格审查。凡申报“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的酒店客房经营者,除了必须具备《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创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方案》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模范遵守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带头执行酒店客房最高限价。对已经获得“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的酒店客房经营者,一旦发现有群众举报并经查实确有“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并公告摘牌。

  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行业组织加强自律

  规范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酒店客房市场价格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价格、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相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的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酒店客房入住率,旅游出行客流量以及其他信息,要重点规范酒店客房的服务设施与标准,提高酒店客房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宾馆酒店经营行为的检查,依法加强旅行社、宾馆、酒店等经营单位的注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严肃查处经营企业哄抬酒店客房价格的行为,打击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及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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