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旅游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意见》的通知
(苏价服[2010]394号)
各市物价局、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酒店客房价格秩序,促进旅游等服务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旅游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意见》(发改价格〔2010〕224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江苏实际,明确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对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群众旅游消费日趋增长,酒店客房价格已成为旅游消费的重大支出,成为与广大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民生价格,江苏省不仅是旅游大省,而且是旅游消费大省,旅游服务产业不断发展和日趋成熟,酒店客房行业得到稳步、健康发展,价格水平总体平稳,价格秩序基本规范,但也有少数经营者在重点旅游目的地、旅游高峰期间,大幅提高酒店客房价格,采取不规范的价格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酒店客房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各级物价、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按照职能分工,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将酒店客房价格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价格,加强监管,稳定水平,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酒店客房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我省旅游大省旅游强省的形象。
二、规范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酒店客房价格
各地价格、旅游、工商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到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酒店客房价格进行重点规范。
1、建立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酒店客房价格监测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各市价格部门及部分县级旅游城市价格部门要建立重要时段酒店客房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酒店客房的门市价等相关信息,及时掌握价格变动情况,并结合“价比三家”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以提高客房价格透明度,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旅游部门要通过政府或部门信息网站,及时发布酒店客房的经营资质等级、实际住房率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引导酒店经营企业合理定价和消费者有选择的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