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荐2008年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函
(穗经贸函〔2009〕78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经贸委《关于推荐二OO八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9〕773号)的要求,经会市相关部门,现将《广州市推荐2008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方案》(见附件)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做好今年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委(资源综合利用处)。
附件:广州市推荐2008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方案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姚晓云,电话:83123939,传真:83123937,邮箱:jmwzyzhc@gz.gov.cn)
附件
广州市推荐2008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方案
为鼓励先进,调动全市推进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按照省经贸委《关于推荐二OO八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9〕773号)的要求,制定我市推荐评选2008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方案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省节能先进单位:在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公共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节能成效的单位。
(二)省节能先进个人:在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效益的个人。
二、推荐条件
(一)省节能先进单位条件
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从事节能工作不少于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节能组织管理中,组织有力,工作扎实,措施到位,节能成效突出;
2.在节能服务中,积极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规划、节能量审核等,对企业开展节能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促进和指导作用;
3.在节能新机制应用中,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帮助企业提出节能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企业实现节能目标等发挥了直接的作用和成效;
4.在节能技术、产品推广中,创造性开展工作,促进了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在行业和区域中的推广应用,实现了较大的社会节能量;
5.在节能技术研发中,研究和开发出具有明显节能效果的新技术,并已实现产业化,实现了较大的社会节能量;
6.在实施重点节能项目中,实施了成效较为明显的十大重点节能项目,项目运行实现节能目标;
7.在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政策和设计规范,提供有针对性、节能效果明显的设计方案,并严格实施,取得了明显的节能成效。
(二)省节能先进个人条件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热爱节能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从事节能工作(节能岗位)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