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苏价费函[2011]13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商请批准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苏人社函[2010]62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0]2466号、财综[2010]7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我省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标准
同意你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考试,按照附表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分配意见,向报名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收取费用和分配使用收费收入。
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管理要求
各有关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函规定的考试收费项目、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及时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函自上述考试报名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附表:江苏省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和费用分配意见表
二0一一年二月十日
附表:
江苏省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和费用分配意见表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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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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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标准
| 费 用 分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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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务)费分配额
| 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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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
| 考试费
| 上缴国家
| 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费(含拨付业务主管部门资格终审费5元/科
| 各市考试宣传、资格初审等费用
| 报名点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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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 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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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元/科
| 22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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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科
| 10元/科
|
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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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 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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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元/科
| 18元/科
| 50元/科
| 10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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