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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三级综合医院)技术标准(2010版)》的通知


  2、三级综合医院医技科室技术标准(重点科室应同时达到一般科室的标准)

专科

一般科室

重点科室

一、医学影像科

医学影像设备要求:

1、大型X线机、CR/DR、胃肠造影机。

2、多排螺旋CT。

3、MR。

4、大型DSA。

影像诊断学要求:

1、能开展全身各部位的X线摄影(包括CR或DR)、钼靶摄影和床旁摄影及相应诊断等。

2、能开展心、脑、血管、胆囊、胆道、胃肠道、泌尿生殖系等影像学检查及诊断等。

3、能开展全身各部位的CT检查及诊断等。

4、能开展全身MR检查及诊断。

介入放射学要求:

能开展介入放射学乙类以下手术项目:

1、全身各部位动脉及静脉造影术。

2、四肢动脉、静脉溶栓术。

3、各部位良、恶性肿瘤动脉内灌注化疗/栓塞术。

4、上消化道内支架放置术。

5、经皮穿刺腰椎间盘微创治疗技术。

6、下腔静脉过滤器放置术。

7、经皮穿刺胆道/囊肿/脓肿引流、硬化术。

8、全身各部位经皮穿刺活检术。

超声设备要求:

1、中-高档彩色超声诊断仪;

2、医学影像图文报告系统;

3、有专用超声引导穿刺探头或引导架。

超声检查、诊断项目:

1、能开展心脏、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妇科、产科的常规二维超声检查和诊断;

2、能开展心脏、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妇科、产科的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诊断;

3、能开展妇科和前列腺的腔内二维超声检查和诊断;

4、能开展腹腔内大血管的二维及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诊断;

5、能开展外周血管的二维及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诊断;

6、能开展颅外段脑血管的二维及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诊断;

7、能开展浅表器官的常规二维及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诊断;

8、能开展妇科和前列腺的腔内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诊断。

介入超声要求:

能开展各种临床治疗的定位和引导。

教学、科研要求:

有带教本科生、进修生的能力。

      

医学影像设备要求(除一般科室拥有的设备外):

1、数字化胃肠造影机。

2、多排螺旋CT。

3、高场MR。

4、平板DSA。

5、PACS。

影像诊断学要求:

1、能开展无创性心脏功能成像。

2、能开展冠脉及全身其他血管的影像学诊断。

3、能开展各种治疗前定位(放疗、介入等)。

介入放射学要求:

能开展介入放射学甲类手术项目:

1、神经系统介入诊疗术。

2、呼吸系统介入治疗(支气管动脉栓塞、气管/支气管支架)。

3、动脉系统:大动脉、肾动脉与四肢动脉血管成形术,支架植入术。

4、静脉系统:上/下腔静脉/髂静脉血管成形术/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滤器植入与取出。静脉支架植入术。

5、门脉高压介入治疗(TIPSS/胃底静脉栓塞/脾动脉栓塞)。

6、胆道与肠道系统:支架置入与取石/结肠支架置入。

7、椎体成形术/椎体血管栓塞术。

8、经皮穿刺肿瘤射频/微波/冷冻/粒子植入。

9、血管瘤与畸形血管栓塞/硬化治疗。

超声设备要求(除一般科室拥有的设备外):

1、高档彩色超声诊断仪为主;

2、PACS系统;

3、有三维容积探头;

4、有专用术中探头;

5、有专门的超声介入室和专用的超声设备;有必备的麻醉设备、器械,抢救设备、药品等。

6、有用于超声介入治疗用的专用设备,如激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射频治疗仪,高能聚焦超声治疗仪、冷冻治疗仪等。

超声检查、诊断项目:(除一般科室拥有的项目外):

1、能开展新生儿颅脑超声检查;

2、能开展早孕胎儿系统筛查;

3、能开展中孕胎儿系统筛查;

4、能开展超声造影检查;

5、能开展三维超声检查;

6、能开展四肢关节超声检查;

7、能开展经食道超声心动图检查。

介入超声要求:

1、能开展术中超声;

2、能独立开展超声定位穿刺活检、抽液或置管;

3、能独立开展超声定位穿刺经皮消融术;

4、能开展超声定位放射性粒子植入术;

5、能开展超声引导下假性动脉瘤的封堵术;

6、能开展经皮肾镜超声定位引导。

7、能开展超声引导下假性动脉瘤的封堵术;

8、能开展经皮肾镜超声定位引导。

教学、科研要求:

1、有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2、有开展科研的能力。

二、医学检验科

1、常规开展至少400项检验项目,不得开展和使用法定淘汰项目和方法;专业设置齐全,包括临床血液学、临床体液学、临床化学、临床免疫学、临床微生物学、临床分子生物学。

2、各专业开展项目要求

(1)临床血液学:开展血常规、溶血、凝血、血流变等试验;血常规检查有镜检标准,复检有记录及报告。

(2)临床体液学:开展各种体液(尿液、粪便、痰液、脑脊液、胸腹水、精液、阴道分泌液等)的物理、化学、涂片检查;尿沉渣分析仪有复检标准,复检有记录及报告。

(3)临床化学:开展蛋白、酶类、脂类、电解质、心肌标志物、微量元素、激素、代谢产物、血气分析等检测。

(4)临床免疫学:开展体液免疫、细胞免疫、病原体血清学、肿瘤标志物、自身抗体、特定蛋白、生殖免疫、过敏原等检测;ELISA试验以酶标仪读数判断结果,并有至少近五年的原始记录。

(5)临床微生物学:开展涂片、培养、鉴定、药敏等试验及耐药因子的检测;微生物鉴定要求到种,药敏试验的抗生素应及时更新并满足临床治疗和指导临床耐药性监测;细菌培养阳性率每年至少30%,有苛养菌、厌氧菌的阳性记录。

(6)临床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必须经技术验收合格,开展病原体等项目检测。

3、建立实验室质量体系,所有开展项目均建立操作SOP文件,所有用于检测的仪器设备均建立校准、操作、维护的SOP文件及相关记录。

4、所有专业的检测项目均常规开展室内质控工作,RCV符合省推荐要求;参加江苏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全部室间质评活动,合格率大于70%。

5、运行良好的实验室信息系统(LIS),功能覆盖生成申请单、标本采集时间、接收时间、检测时间、报告时间,室内室间质量控制,试剂与仪器管理,保证试剂按规定要求储存和在有效期内使用等。

6、检验报告格式及内容符合《病历书写规范》要求,有报告审核制度及记录,有危急值报告制度及记录。

7、实验室生物安全符合《江苏省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要求。

1、常规开展项目大于500项。

2、实验室信息系统(LIS)与医院信息系统(HIS)联网。

3、所有专业的检测项目均常规开展室内质控工作,80%的项目的RCV符合小于国家推荐要求;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质评活动,全部参加江苏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各项室间质评活动(合格率大于85%)。

4、有2名以上检验医师,其职责为确定开设检验项目及其检测方法,建立实验室参考范围;负责检验结果的解释及进一步检验的建议;定期参加查房,介绍新项目及其临床意义,参加疑难病例讨论会。

5、开展实验室临床路径的工作,进行可疑结果的确认实验,如:中和试验、RIBA、Western Blot等。

 

三、临床输血科

1、开展AB0血型、RH血型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不能仅用盐水介质法,应选用酶法、聚凝胺法、抗人球蛋白法等其中一种);不规则血型抗体筛查、血型抗体效价检测、Coombs试验。

2、严格按照省卫生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指南,临床用血符合适应症。红细胞输注率达90%以上;积极开展自体输血工作,自体输血率以输血人数为基数达到15%以上。

3、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输血科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使用临床输血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四、药剂科

1、调剂工作

(1)门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有为特殊(如伤残、军人)病人的服务规范与服务窗口;设立有特殊药品调配窗口、门诊咨询窗口或咨询台,开展用药咨询服务。开展合理用药宣教。

(2)急诊药房:设置在急诊科内;有符合急诊救治需要的药品。

(3)住院病区药房:供应药品的种类应与收住病人的临床诊疗需要相适宜。有夜间临时医嘱取药的程序。

(4)建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室),能开展肠外营养、危害药品和其他的静脉药物集中调配工作。

(5)药品调剂的质量管理:有调配药品“四查十对”的标准操作规程。有处方权医师签字留样,医师签名与药房留样的符合率达到100%;处方用纸符合规定;门诊处方每张药品数≤5个品种;门诊处方(含中药饮片)复核率100%;普通处方调配合格率≥9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合格率100%。门诊处方与住院医嘱用药药品名称通用名(化学名)率达100%。调配药品的出门差错率≤0.1‰;饮片配方总量误差≤±5%;调配药品用法用量标示率达100%。

2、药品供应工作

(1)药品供应供应率≥90%;无假药、劣药,无保健药品;能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盘点误差率±3‰;年报损金额≤0.5%(饮片≤1%)。

(2)有特殊药品、药品效期、药品引进和淘汰等的管理制度与程序;制定有并能定期修订本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医院处方集》。

3、制剂与药检工作

院内制剂有“制剂许可证”、药检室;制剂检验率100%。

4、临床药学工作

(1)临床药师工作:有专职临床药师3~5人;临床药师参与临床查房、会诊与抢救、病例讨论;书写药历≥50份/年;进行治疗药物监测,推行个体化给药方案。

(2)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药剂科设有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程序、分析与评估等制度;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

(3)建立有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个等级”在HIS系统设置有临床医师相应的使用权限。

(4)合理用药管理:有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的处方点评制度:药品异动情况通报或公示的合理用药监测与管理工作。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5)药物信息服务:定期出版药讯、举办讲座或培训。

1、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批准的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一期临床试验研究室;卫生部(卫生厅)临床药师培训基地。

2、有与HIS联网运行的药学信息管理系统,能实时动态地提供临床药学信息咨询服务。

3、临床药师至少参与3个以上专科、5种以上疾病的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评价。

4、书写药历≥100份/年。

5、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处方点评。并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综合目标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6、治疗药物监测数≥10项。

7、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不少于全部数量的30%。

五、病理科

1、能完成小儿或成人的全身尸检,死亡诊断,特殊部位的尸检及诊断,猝死的病理诊断。

2、全身各部位活体组织病理检查和诊断。

3、全身各部位活体组织冰冻切片或石蜡快速诊断,快速诊断与常规诊断符合率达95%。

4、各种疑难疾病及特定专科疾病的诊断。

5、常用的特殊染色方法。

6、应用免疫组织化学和分子生物学技术辅助诊断。

7、能开展与临床结合的科研工作。

8、切片优良率≥85%。

1、能指导研究生开展结合临床病理的科研设计,完成课题及论文答辩,学习诊断病理并达到一般进修医师的水平。

2、培养、带教好病理进修医师,完成本科生的教学。

3、进行疑难病理会诊,指导下级医院的工作。有知名度高的学科带头人,承担大量会诊任务。

4、开展国际合作,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5、实行二级分科,或分专业组。

六、核医学科

1、全身各脏器放射性核素显像:

①必备仪器为SPECT;

②医用核素活度计。

2、体外标记免疫分析:必备仪器为γ计数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或时间分辨荧光免疫分析仪。

3、骨密度测定:必备仪器为双能X线骨密度测定仪。

4、辐射防护监测设备仪器(如表面沾污仪等)。

5、核素治疗专科门诊。

6、核医学的体内和体外部分均需有规范的室内质控并参加市级以上室间质控。

1、能开展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PET或PET/CT)。

2、能进行正电子药物的生产、制备与研究(回旋加速器)。

3、配备SPECT-CT。

4、建有核医学实验室。

5、核素治疗专科门诊和病房。

6、核医学的体内和体外部分均需有规范的室内质控并参加省级以上室间质控。

7、能完成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和进修生的培养带教工作。

七、临床营养科

1、科室体制建全,按医技科室进行管理。科主任资质及人员配备符合《江苏省临床营养科建设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科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并按质控要求进行运行管理。

2、具备完整的营养医嘱执行体系,常规开展并正确配制治疗膳食、诊断膳食及代谢膳食(≥25种)。对常规开展的治疗膳食应依据营养治疗要求计算、设计标准食谱。定期用营养软件分析食谱,评估主要营养素的供给量,检查、调整膳食配制,指导营养管理的实施。

3、营养食堂体制与管理应符合《规范》要求。除普食外,治疗膳食、诊断膳食和代谢膳食等的就餐率应达到100%;各种膳食配制和发送的符合率均应达到100%,并有相应质控流程和措施。

4、能按临床需求常规开展并正确配制肠内营养液,设计常见管饲液的标准配方,并指导落实。

5、对临床需要营养支持和治疗的病人能进行营养会诊,制定营养治疗计划,对采取特殊营养治疗(包括肠内肠外营养支持治疗)的住院患者实行营养查房和随访,及时修订治疗方案,观察治疗效果。

6、特殊会诊病人、营养支持和治疗病人应书写营养病历。营养病历数量达标。

7、开设营养(咨询)门诊,应用营养药品和医用食品、营养软件、食物模型等进行营养治疗、营养咨询、膳食指导及形式多样的营养教育等工作。

8、合理使用临床营养制剂及医用食品,建立有关使用规范,并督促检查,防止滥用和误用。

9、营养科从业人员(包括管理员、厨师、配餐员)基本理论、技能、基本操作达标。出院患者对营养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技术及膳食质量满意度达标。

1、有规范的肠内营养配制室,能承担各种胃肠内营养的配制与供应,并有效进行肠内外营养支持治疗的实施。

2、能规范开展三级营养查房、病历书写和疑难病例讨论工作,并建有相应的制度。

3、对疑难、重危、大手术患者及营养不良/营养失衡患者能进行营养会诊、营养评估和制定营养治疗方案。

4、能独立开展肠外营养工作。

5、能开展临床营养路径工作。

6、能开展中医食疗工作。

7、设立营养代谢实验室,能独立进行微量营养素等常规项目的检测分析;能进行基本代谢分析和人体成分分析,完整配备人体成分分析仪等仪器。

8、能承担高等医学院校的临床营养、医学营养教学和带教工作;能承担进修带教工作。

9、所有开展的项目均有质量控制措施和制度。参加省临床营养质量控制中心的活动(合格率>90%)。

10、能与临床结合开展科研工作,有独立的科研课题,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和论文发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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