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剂工作
(1)门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有为特殊(如伤残、军人)病人的服务规范与服务窗口;设立有特殊药品调配窗口、门诊咨询窗口或咨询台,开展用药咨询服务。开展合理用药宣教。
(2)急诊药房:设置在急诊科内;有符合急诊救治需要的药品。
(3)住院病区药房:供应药品的种类应与收住病人的临床诊疗需要相适宜。有夜间临时医嘱取药的程序。
(4)建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室),能开展肠外营养、危害药品和其他的静脉药物集中调配工作。
(5)药品调剂的质量管理:有调配药品“四查十对”的标准操作规程。有处方权医师签字留样,医师签名与药房留样的符合率达到100%;处方用纸符合规定;门诊处方每张药品数≤5个品种;门诊处方(含中药饮片)复核率100%;普通处方调配合格率≥9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合格率100%。门诊处方与住院医嘱用药药品名称通用名(化学名)率达100%。调配药品的出门差错率≤0.1‰;饮片配方总量误差≤±5%;调配药品用法用量标示率达100%。
2、药品供应工作
(1)药品供应供应率≥90%;无假药、劣药,无保健药品;能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盘点误差率±3‰;年报损金额≤0.5%(饮片≤1%)。
(2)有特殊药品、药品效期、药品引进和淘汰等的管理制度与程序;制定有并能定期修订本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医院处方集》。
3、制剂与药检工作
院内制剂有“制剂许可证”、药检室;制剂检验率100%。
4、临床药学工作
(1)临床药师工作:有专职临床药师3~5人;临床药师参与临床查房、会诊与抢救、病例讨论;书写药历≥50份/年;进行治疗药物监测,推行个体化给药方案。
(2)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药剂科设有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程序、分析与评估等制度;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
(3)建立有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个等级”在HIS系统设置有临床医师相应的使用权限。
(4)合理用药管理:有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的处方点评制度:药品异动情况通报或公示的合理用药监测与管理工作。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5)药物信息服务:定期出版药讯、举办讲座或培训。
| 1、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批准的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一期临床试验研究室;卫生部(卫生厅)临床药师培训基地。
2、有与HIS联网运行的药学信息管理系统,能实时动态地提供临床药学信息咨询服务。
3、临床药师至少参与3个以上专科、5种以上疾病的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评价。
4、书写药历≥100份/年。
5、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处方点评。并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综合目标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6、治疗药物监测数≥10项。
7、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不少于全部数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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