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治疗救助严格执行补助标准,按照本地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要求,原则上使用常规检查和医保目录用药;其他特殊检查及特殊用药,必须经县(市、区)技术指导小组同意,并由病人或其家属签字。超范围的检查和用药,事先须告知患者,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其费用全部由患者自行负担。实际治疗费用在补助标准以内的,实报实销,超过补助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己负担。晚血内科救治点应严格按照《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保证治疗质量,同时要厉行节约,杜绝不合理费用发生。
五、组织管理与质量控制
1、县(市、区)卫生局(血地办)承担晚血内科救治点的组织和领导职责,做好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治疗救助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的政策,对在册晚期血吸虫病人进行告知,对新发现未在册的晚期血吸虫病人及时增补,使群众和患者了解政策和办事程序。同时,负责本地区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工作的督查工作。
2、县(市、区)卫生局(血地办)每半年要完成资料整理、统计、分析,并及时将工作情况逐级上报省卫生厅。
3、县(市、区)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晚血内科救治点进行评估、培训业务技术骨干、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和处理并对晚期血吸虫病人救助医疗质量进行监督。
4、晚血内科救治点必须妥善保存每一例住院病人的病案资料和县(市、区)卫生局(血地办)的相关证明,以备查验,做到一人一档,专人保管,保证各项数据准确可靠,逐月将收治情况上报至县(市、区)卫生局(血地办)。
5、各级血地办应采取明查暗访、进村入户与救助对象面对面访问核实、深入晚血内科救治点进行抽查。县(市、区)组织抽查数不少于救助治疗数的40%,市组织抽查数不少于救助治疗数的20%,省组织抽查数不少于救助治疗数的10%。核查情况须登记在案。发现服务不完善的,应督促晚血内科救治点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撤销晚血内科救治点资格,并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表:
江苏省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救助治疗点申请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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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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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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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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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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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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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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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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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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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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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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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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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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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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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地区晚血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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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综合医院
| 是
否
| 业务指导医院(定点医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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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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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质
| 近两年未发生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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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 与晚血治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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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 关的三级以上
| 双向转诊
绿色通道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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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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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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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人数
| 护理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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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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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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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全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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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
| 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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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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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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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症监护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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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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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胃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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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肠纤维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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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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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电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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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液生化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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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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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重病人的医疗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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