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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救助治疗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晚血内科救治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1名以上任职超过5年的内科主治医师。

  2、与本地区的晚血定点医院建立畅通的双向转诊通道(未设晚血定点医院的地区可选择与邻近地区晚血定点医院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并签订相关协议。

  3、晚血内科救治点宜选择在晚血病人数不少于30人的乡(镇、街道)或覆盖区域为相邻2-3个乡(镇、街道)且病人合计数不少于50人。

  4、近两年未发生过与晚期血吸虫病救治有关的重大医疗事故。

  二、晚血内科救治点治疗救助对象的确定

  1、符合《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中“晚期血吸虫病诊断标准”且病情需要进行治疗,本人愿意在晚血内科救治点接受治疗的晚期血吸虫病人。

  2、有外科指征及顽固性腹水、上消道出血等严重夹杂症的患者不得在晚血内科救治点救治。

  三、医疗管理

  1、县(市、区)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确定在晚血内科救治点治疗的病人,并根据患者病情实际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制订危急病情的医疗预案,同时负责检查治疗方案的执行情况及对晚血内科救治点进行业务指导。

  2、晚血内科救治点应按一级医院规范进行医疗活动。

  3、晚血内科救治点必须与本地区晚期定点医院或上级医院签订救助病人双向转诊协议,确保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危重情况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4、晚期血吸虫病人在治疗期间出现意外情况或严重并发症,晚血内科救治点应根据预案或医学常规给予紧急处置,并及时将晚期血吸虫病人转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晚血内科救治点不得截留重症病人,延误病人治疗。

  四、救助经费使用及管理

  1、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治疗的救助经费按年度进行核算,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救助款的支付可采取由晚血内科救治点根据《江苏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先行按标准垫付,或由受治病人按治疗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至县(市、区)卫生局(血地办)报销等形式。

  2、晚血内科救治点根据《江苏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申请表》的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县(市、区)卫生局(血地办),由县(市、区)卫生局(血地办)组织专家对治疗方案及实际医疗费用等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经省有关单位审定后,按照标准拨付至相应的县(市、区)卫生局(血地办)或晚血内科救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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