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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考核活动的通知


  1、深刻理解“优质护理服务”内涵,在日常工作中贯彻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

  2、认真履行护理职责,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3、得到患者的好评,分管病人满意度提高;

  4、较熟练地掌握本专科护理知识与技能,较好地掌握本专科危重症及疑难病人的护理。

  原则上,先进个人评选以临床一线护士为主(工作量大、风险高、夜班多、技术要求高),护士与护士长的比例为5:1。护理部主任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三、其他事项

  1、各市卫生局和厅直属医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考核活动,严格按照标准推荐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病房及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病房及个人,将在2011年全省护理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2、请各市卫生局和厅直属医院认真填写推荐表(附件1)并附相关事迹材料(可另附页,1500字左右),于2011年1月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厅医政处。厅直属医院直接报送我厅。

  联系人:赵莉萍、王培、陈薇,电话:025-83620876,83620691,传真:83620691,电子邮箱:zhaolp@jswst.gov.cn,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厅医政处,邮编:210008。

  附件: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考核活动的通知(略)

  2、各市各单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病房及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2
  各市各单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病房及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

数 量

地区

数 量

先进单位

先进病房

先进个人

先进单位

先进病房

先进个人

南京

3

6

10

淮安

1

3

6

无锡

2

5

10

盐城

1

4

8

徐州

1

4

8

扬州

2

5

10

常州

2

5

10

镇江

2

5

10

苏州

2

5

10

泰州

1

3

6

南通

2

5

10

宿迁

1

3

6

连云港

1

3

6

厅直

3

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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