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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通知的通知


  联系人:高鹏

  联系电话:025-83620807

  电子邮箱:yzc@jswst.gov.cn

  附件: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检查结果报告表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附件1:
  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检查结果报告表(一)
  (各市卫生局填写)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类别

(1、有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2、医疗美容机构)

医疗美容诊疗科目

可开展的美容外科诊疗项目的级别

诊疗场所所有权

(1、自有;2、租赁,需注明租赁期限)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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