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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荐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荐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苏卫疾控函〔2011〕5号)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提高职业病临床鉴别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我厅拟增补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库专家,此次增补范围以综合性医院临床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请你们根据推荐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见附件1)。请各市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申请表》(附件2)和《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汇总表》(附件3)报我处。

  联系人:刘岚,联系电话:025-83620633,电子邮箱:jkc@jswst.gov.cn。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推荐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5年以上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相关临床专业工作经验;
  (2)熟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3)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熟练掌握相关临床专业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5)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6)其他非临床专业的人员需符合《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管理办法》(苏卫疾控〔2007〕28号)要求。

  二、临床专业和数量要求

地区/专业

血液

消化科

(肝病)

神经内科

五官科

眼科

肾内科

肿瘤科

感染科

皮肤科

呼吸科

无锡市

3

3

3

3

1

2

2

2

2

2

常州市

3

3

3

2

1

2

2

2

2

2

苏州市

3

3

3

3

2

2

2

2

1

0

连云港市

2

2

0

1

0

2

2

2

0

1

南通市

1

2

2

2

2

2

2

2

2

2

徐州市

2

2

2

2

2

2

2

2

1

2

扬州市

1

1

2

1

2

2

2

2

2

2

镇江市

2

2

1

1

2

2

2

2

1

1

南京市

3

3

3

3

2

2

2

2

2

2

泰州市

2

2

2

2

2

2

2

2

2

2

淮安市

2

2

2

2

2

2

2

2

2

2

盐城市

2

2

2

2

2

2

2

2

2

2

宿迁市

2

2

2

2

2

2

2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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