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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44、探索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七)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45、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同步,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推动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46、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达1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47、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八)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经费保障机构

  48、根据《江西省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的暂行规定》,12月底前初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位。(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保局、市发改委)

  49、做好全市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的核定收支测算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0、继续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采取发放公共卫生服务卡、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保局)

  51、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全年人均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由各级政府按不同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2、健全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政府补助机制,提高村级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对村级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每人每年增加到1200元,其中中心卫生院所在乡镇的村级医生每人每年增加到1800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九)推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53、免费为城区60岁以上老年人、3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等6类人群提供价值2422万元的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54、免费为四个县8.7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9.3万名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2.8万名孕产妇开展孕前孕后保健。(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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